4月26日,第20个世界知识产权日。由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出品的《龙岗战疫之老王公司上市》动画短片正式上线播出。
短片中,关键时刻,文化执法人员及时上门,为老王普及知识产权保护法,挽回该公司损失。
据了解,近年来,影视作品、音乐作品、动漫作品和演艺明星等流量词和关键词,均成为诸多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高发地带。除了国产动漫《哪吒》在不到一个月时间内被申请了近2000个商标注册外,疫情期间,一些人还打起了抢注“火神山”“雷神山”“钟南山”等商标的主意。而“火神山”“雷神山”两家医院于今年2月17日注册成为事业单位,其本身拥有该名号的在先权利。更可怕的是,一些外资控股企业运用资本批量抢注国内商标,通过知识产权控制或垄断国内市场。
因此,抢注热播影视剧相关商标的这种行为,违反了我国《著作权法》和《商标法》的有关规定,属于侵权行为。
普法链接:根据我国《著作权法》第十条、第四十七条、第四十八条和《著作权法实施条例》第六条的规定,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部分内容,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,即作品一经完成,作者即享有著作权,作者对其作品享有发表权、署名权、修改权、保护作品完整权等权利,并依法享有获得报酬的权利。
其中“在先权利”,是指在注册商标申请人提出注册商标申请以前,他人已经依法取得或者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权利。